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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2-24
市民反映车辆营运证拖审问题

2012年10月22日在历城区祝甸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自己的机动车辆就被历城区交警肇事处理中队扣留,直到2013年1月16日此事故才处理完毕,由于自己的车辆营运证原本应该在2012年11月18日审证,导致已经拖审,自己多次到济阳县交通局办理审证,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缴纳3000元的罚款才可以审证(由于拖审导致),认为罚款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3-02-2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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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该车鲁A92038属济南昌盛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车辆发生事故后,该公司及当事人未及时向行管部门申报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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