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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2-23
市民咨询开办二手车市场是否有税务扶持政策

自己想在槐荫区经十西路段店镇内,开一家二手车市场,面积有3、4万个平方米,咨询税务部门是否有扶持政策。

回复时间:2013-02-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对于二手车业务没有其他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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