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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2-08
市民咨询生育二胎问题

自己是历城区董家村民,父母生育2个女儿,没有男孩,自己已经结婚37岁且丈夫户口落在自己家中,生育一个孩子,现想生育二胎,咨询自己是否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3-02-0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历城区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的丈夫为非农业户口,所以不能够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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