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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1-26
市民反映物业预收物业费问题

在历城区恒生半山小区购买房屋,2012年12月29日交房,交房时,物业告知必须先交纳3个月的物业费后,才给钥匙,来电人认为不合理,希望职能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3-01-2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历城区回复:

对于来电人反映的物业费预交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依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物业企业可以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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