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万寿路,紫光花园小区西侧墙外有一处废品回收站,没有名字,也没有门牌号码,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此处回收站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回复:
对无照从事废旧物品回收服务经营行为,检查人员对其当场下达了市中工商责改字【2013】第3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15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