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1-08
市民咨询公积金贷款问题
自己的名下在淄博有一套房屋,是全额付款的,现在户籍地在槐荫区,想要在历下区购买房屋,希望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咨询能否从公积金余额内取一部分做首付之后再次使用取完剩下的余额进行贷款。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回复。
回复时间:2013-01-0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来电人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证明是否属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若为二套房,则首付比例不低于60%,利率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