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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12-29
市民咨询购买二手房缴纳契税问题

现在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准备签合同,中介说,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文件交税。文件中规定“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请问具体含义。

回复时间:2012-12-2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94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契税优惠与否,主要是看家庭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的购房情况。我省目前主要依据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如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需到住房管理部门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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