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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12-25
市民咨询如何解决房产证明地址与购房合同地址不一致的问题

自己于2009年在槐荫区经十路510号凯旋新城西区5号楼购房,当时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都显示为槐荫区经十路510号,但是房产证下发后却显示该处地址为槐荫区经十路25166号。目前,自己想购买二套房,但是办理贷款时工作人员称房产证明上的地址与购房合同的地址不同,需要派出所出具一份两个地址是同一个地方的证明。现咨询如何办理此证明。

回复时间:2012-12-2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接到诉求后,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所反映的情况可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来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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