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12-23
市民咨询新农合定点医院报销的相关问题
自己是历城区彩石镇村民,新农合定点医院除镇医院外,只有住院时才给予报销相关医疗费,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合理。希望相关单位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12-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历城区回复: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济历城政字[2012]11号)文件,门诊报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结核病防治所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35%;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白云分院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40%。因恶性肿瘤发生的门诊放化疗费、因尿毒症发生的门诊血液透析费按就诊医院住院比例报销,不设起伏线。参合农民必须到定点医院就诊方可享受合作医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