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12-20
市民咨询如何办理补充发票的问题
自己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负责人,现在公司年收入为80万,正申请一般纳税人,属于国税业务,但是发票不够用。现咨询相关部门应该如何补充发票。
回复时间:2012-12-2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经了解,目前当事人的医疗器械公司属于小规模企业,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由于其业务零散且量多,担心申请一般纳税人后发票用量不够的情况。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量核定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函〔2012〕45号)规定,对新开业和尚无销售额的已开业一般纳税人,提供销售合同的,按照合同金额以及最高开票限额核定本次领购量。无销售合同的,专用发票月领购量原则上不超过25份,不能满足需要的,按照下面的第二条规定核定:“二、一般纳税人初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提出领购量增加核定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其最大开票限额、生产能力或经营规模、货物销售对象集中或分散程度、实际(或预计)销售额等实际情况,核定专用发票每次或每月领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