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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12-08
市民咨询不单独核算的分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国税的问题

历下区花园路历下软件园开办的杭州今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分公司财务不是单独核算,咨询是否需要缴纳国税。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回复时间:2012-12-0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经了解,此公司的总机构在杭州,分机构在济南设立,总机构从事软件销售等业务,分机构只从事技术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业务。当事人想咨询在国税需要缴纳哪些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规定,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如果分公司在济南不从事销售及修理修配业务,不涉及增值税税种,该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该根据其总机构的征管范围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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