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11-19
市民反映经四路拆迁户过渡费问题
自己是市中区经四路115号的拆迁户,2008年6月10日与市中区拆迁办签订协议,2010年回迁至万达广场,过渡费每月500元,若2年不回迁过渡费双倍,但至今已经4年多没有回迁,工作人员却告知按照每平方15元赔偿双倍费,对此不满,来电人表示应在每月500元的基础上赔偿双倍,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帮助协调。
回复时间:2012-11-1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中区回复:
魏家庄过渡费的计算,按照济南市政府223号文及《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协议期内每月过渡费按照每平方米15元计算,过渡费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发;超期后加倍计算,具体为:1、原过渡费500元以上的,按照原拆迁面积×15元×2发放。2、享受最低保障且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计发的,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计发标准为500元加上原拆迁面积乘以15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