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咨询血浆的费用是否可用职工医保报销。要求职能单位落实答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依据201号市长令,告知来电人,根据政策规定在急救、抢救、手术中使用血浆制品,可按照比例报销,其余情况下,使用均由个人负担,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