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8-16
市民反映某医院停车费收取不合理
槐荫区某医院院内的的停车点,自行车按照0.5元收费,电动车按照1元收费,认为收费过高,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8-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1999]381号)规定:非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8时至20时,0.2元/次•辆;20时至次日8时,0.5元/次·辆。槐荫区物价局已责令该停车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收费,该停车场为医院设立,槐荫区物价局于8月15日9:00到达现场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医院对该停车场工作人员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