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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8-16
市民反映某康复中心非法行医问题

在历下区浆水泉路13号对面的“康复中心”,该店面存在非法行医,希望相关部门调查落实。

回复时间:2012-08-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卫生局回复:

按照举报信中提供的地址,我们进行调查了解。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有一名乡村医生正在给患者诊疗,房屋内有输液床3张及药品若干。该诊所经办者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自2012年4月开始在此地开展诊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所监督员对其予以取缔,没收了其药品、器械,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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