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15
市民咨询餐饮行业环评问题
自己是历城区二环东路一家餐饮店的负责人,从2011年6月份开始餐饮行业执行环保、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多个部门环评、年检,程序非常复杂。2012年5月3日齐鲁晚报C01版刊登信息省领导、市领导做出指示为了提高流程不再做环评相关信息,环评属于环保局管辖,咨询具体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不做环评。
回复时间:2012-05-1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环保局回复:
经我局执法人员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2012年4月19日,我局与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界定工商登记环保前置许可的通知》规定,石化、化工、钢铁、水泥、娱乐场所等31项建设项目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应当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他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不需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仍需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