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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12
市民反映某厂房制造假药问题

槐荫区吴家堡镇某村村西侧铁路桥下,有一条南北走向的土路,自铁路桥向北500米处,有一个没有名称的厂房,有人在厂房制造假药,希望相关单位尽快查处。

回复时间:2012-05-12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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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回复:

我分局执法人员前往被举报地点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1.举报地点发现出租厂房及院落一处,该院大门已锁,执法人员敲门未见有人回应,通过走访村民了解到该厂房院落刚刚出租,还在装修过程中。2.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章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地点留置下达了告知书,告知其进行药品、保健食品生产,须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生产,未经许可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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