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13
市民反映某商城专柜未开发票问题
自己在槐荫区和谐广场1楼某专柜购买的鞋,商场不开发票,对此不满,认为商场偷税漏税,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查处。
回复时间:2012-04-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接到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调查报告如下:和谐广场1楼**专柜系济南**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税务登记信息为企业名称:济南**实业有限公司;税号:3701***82;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86号南楼二层**室;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某;核算方式:独立核算;经营范围:国内版图书、报刊零售(有效期至2014年09月15日);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3年08月02日);一般经营项目:避孕器材,非专控农副产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塑料制品,工艺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办公设备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建材,汽车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非专控通讯器材,家居饰品,家具,箱包,皮具,体育用品,玩具。经调查,该专柜系我局管辖企业济南**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经营,我局核定该企业领购发票种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保证供应,发票按规定由专人保管开具;当事人购物当日为周末休息日,王先生购货时间约为当晚20点左右,因财务人员已下班造成未能当时给王先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班销售人员向王先生提出临时开具证明后择日换取发票,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针对以上实际情况,我们要求济南**实业有限公司要坚决执行发票使用制度,责令其立即开具相关购物发票送到王先生手中,同时制定执行好公司内部有关发票开具制度,保证销售商品能按规定及时开具发票,满足消费者需要,防止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