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16
市民咨询车辆二级维护和年审问题
自己有一辆营运手续齐全的蓝牌小货车,听说自2012年开始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再办理“营运证”。自己是个体工商户,咨询2012年车辆是否还需要二级维护和年审。请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3-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根据《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 第十三条下列行为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 (三)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 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有营运手续可持相应的手续到所在区的交管所核实是否属于注销范围,如符合办理条件可办理注销手续后不在进行二级维护及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