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12
市民反映居民医保报销问题
孩子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现长期在老家居住不在济南,在老家住院的费用能否报销,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回复时间:2012-03-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依据:《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参保人在异地患急诊住院治疗的,应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手续。病情允许后,应及时回本市治疗。参保人在异地患急症住院治疗的,除具有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证明外,只能报销一所医院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相应增加10个百分点。未经办理异地住院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治疗结束后,凭现金报销必备材料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凡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人所就医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医疗机构未定级的,按照本市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