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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02
某护士咨询济南何时实施同工同酬政策

自己是某医院的临时护士,已经工作五年,但至今工资不足千元,听说青岛已经试点同工同酬了,咨询济南何时开始实施。

回复时间:2012-03-0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经劳动关系处核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约定;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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