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11
长清区长兴苑小区居民反映开发商安装路障问题
王女士反映:自己是长清区龙泉街东头长兴苑小区业主,小区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在小区内的所有通道上安装柱状路障,影响业主的车辆出入,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协调开发商拆除路障。
回复时间:2012-02-1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长清区回复:
经过调查了解,为了降低小区内的行车速度,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财产不受损失,在小区的主干道与支路中间设立隔离墩,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长青苑居住小区道路属于“第三级 住宅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交通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m。现在长青苑居住小区小区内主干道12米宽,支路由7米多宽,设置隔离设施实行人车分流,完全符合设计使用规范标准,在小区设立隔离墩的同时考虑到消防、急救应急使用,在每栋住宅楼的甬道与主道、支路口等重要位置,未设置隔离墩或是留足了满足要求的应急空间,如遇紧急情况完全可以满足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