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长清区长青苑小区,物业不允许没有购买地下车位业主开车进入小区,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来电人对此表示不满,要求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允许业主进入小区。
长清房管局回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