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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08
市民反映长清区长青苑小区车辆管理问题

家住长清区长青苑小区,物业不允许没有购买地下车位业主开车进入小区,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来电人对此表示不满,要求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允许业主进入小区。

回复时间:2012-02-0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长清房管局回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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