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05
凯旋新城业主反映停车问题
槐荫区经十路凯旋新城,现物业要求业主将车辆必须放到地下停车场,称是消防规定,每个车位每月租金330元,每个租期是1年,如不租赁不允许进入,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单位帮助落实,该规定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2-0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住房保障局回复:
经落实该小区地上临时停车位只有20余个,用于临时停放车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车库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规划外的车位之规定,在小区临时停车位已满的情况下,物业有阻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