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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12
市民咨询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孩子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想要在高新区自主创业,来电咨询高新区对于大学生创业在税收方面有何优惠政策,希望相关部门落实答复。

回复时间:2012-01-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经落实,当事人主要经营:书籍、本子、打印纸等学校所用的相关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鲁财税【2011】91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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