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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12-07
市民咨询办理退休时需补缴医疗保险是否合理的问题

目前一家人居住在天桥区北园清河刘家桥16号楼,之前将妻子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在日照市五莲县转至济南市天桥区,并重新交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2012年11月份退休,但在11月30日北园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通知补缴62个月的医疗保险,对此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12-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工作人员依据鲁人社发【2010】36号文件,告知参保人在其保险转入后在新参保地实际缴费未达10年,需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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