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到槐荫区西市场英雄煮消费,均不给发票,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纳税人处以罚款金额200.00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