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11-12
市民咨询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问题
自己在市中区七贤办事处后龙村经营药店,现在不想继续经营了,咨询是否要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请相关职能单位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11-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回复:
经核实,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牟先生应当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