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11-09
市民反映在某超市购买变质食品问题
在某超市购买了两块炸藕合和一块炸茄合,花费5.6元,持有发票,回家后发现其中一块藕合已经变质,反映后有两位超市人员到家中查看,承认是超市食品,但是一直推脱不予处理,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11-0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工商局回复:
1、经现场检查,商家现场提供原料送货单、现场加工进销台账表,现场未发现变质耦合。2、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有商家退还消费者耦合价款5.6元,赔偿金56元,精神赔偿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