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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11-08
市民反映机动车环保检测标准问题

出租车使用清洁燃料(天燃气),但年检时,仍有大部分车辆的环保检测结果不合格,来电人咨询机动车环保检测时的检测标准,强烈希望职能部门给予解答。

回复时间:2012-11-08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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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回复:

经落实,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环检机构应“按照省规定的排气污染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根据《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和《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DB37/656-2006)规定,在用汽车应按照确定的燃料类型采用确定检测方法。根据上述规定,该来电人的车辆应按照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确定的燃料类型采用对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针对该来电人车辆的具体情况分析,若其“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燃料类型显示为“汽油”,则其车辆应燃用汽油进行排气检测;若其“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燃料类型显示为“天然气”,则其车辆应燃用天然气进行排气检测;若其“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燃料类型显示为“双燃料车”,则应分别燃用汽油、天然气进行检测,任一项不合格即为该车辆不合格。对于出租车“过关难”问题,经落实,由于出租车年行驶里程多在12万公里以上,一辆出租车排放的污染物,相当于10余辆同类私家车排放的污染物,济南市出租车多为后期改装的双燃料车,而车辆动力系统是根据燃用汽油设计和制造的,长期使用燃气会对排放系统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且由于车辆使用率高、行驶里程长,维修保养不及时,普遍存在车况较差的情况,从而导致环保检验合格率较低。对作为“排污大户”的出租车,济南将执行国家和省里制定的标准,尚没有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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