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改回11月5日供暖。
市市政公用局回复:
"经12319核实,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市市区采暖期起止时间为当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根据气候变化,市人民政府应当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