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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11-06
市民反映办理准生证问题

到户籍地历城区仲宫镇高而办事处办理准生证,村里却开具了一份婚育状况声明书,要求必须到男方工作单位和户籍地计生部门加盖公章,自己是单位集体户,户口在市中区舜玉路派出所,现工作单位已经盖章,但是舜玉路办事处负责计生工作人员却告知无须加盖公章,希望落实有关部门尽快协助办理准生证。

回复时间:2012-11-0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中区回复:

根据济人字[2012]40号通知要求,双方均为我市户籍,不需要乡级和乡级以上盖章,户籍地或工作单位一次盖章即可,不需要加盖办事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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