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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11-05
市民咨询申请生育二胎问题

我爱人原为长清区农村户口,生育一女孩,户口随母,2011年迁移到济南市中区,请问我们可以申请二胎吗?需要什么资料?

回复时间:2012-11-0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中区回复: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电话联系当事人得知,孩子及其母亲户籍现迁到王官庄,请落实现户口性质,根据现在户口性质审批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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