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10-27
市民反映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对象在单位工作没有满1年就生育了孩子,因生育保险缴费不满1年所以无法报销生育医疗费。现在想使用自己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济南市生育保险办公室答复,需要提供对象6个月之前的无业证明。认为政策规定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给予政策答复。
回复时间:2012-10-2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济医险字【2004】号文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为其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不满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当事人对象生育保险由其单位报销。根据济政字【2007】64号文规定:男职工的配偶享受生育补助,必须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故当事人也无法在男职工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