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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10-23
市民反映五院收取停车费问题

家人在槐荫区经十路市立五院住院,陪护家属将车辆停放在医院内,医院内有工作人员收取停车费(每次2元),自己向工作人员出示了住院缴费单据,工作人员依然收取费用,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落实是否符合规定。

回复时间:2012-10-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卫生局回复:

市民来我院就诊,对收停车费引起不满。我院地处经十路、经一路延长线交叉路口,是进出济南的交通要道,我院又是西部区域唯一市级综合性医院,在未收取停车费用前,到五院周边单位(如华联超市)、或在此换乘公交车的车辆在我院随意停车,每天院内车满为患,给广大就诊患者带来极大不便,也对我院工作有影响,有时连急救车出车都受到阻碍。为方便患者就医方便,把有限的停车位让给广大患者,我院根据鲁卫规财字〔2009〕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非来院就诊的停放车辆实行收费。凡车辆进入医院,前20分钟不收费,方便车辆送患者进院;来院就诊车辆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对非来院就诊的车辆每小时收取2元停车费。实行对外来车辆收费后,医院停车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来院就诊车辆的停放较以往方便很多,广大患者对我院停车收费表示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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