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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9-21
市民反映领取失独费用问题

自己的姐姐在天桥区某工厂工作,1982年生育一名男婴,不到满月就死亡了,就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一直没有再要孩子,2012年9月到天桥区计生办办理领取失独费用,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要有独生子女证才可以领取,单位给开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不可以办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

回复时间:2012-09-2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天桥区回复:

经天桥区人口计生委落实,根据鲁人口发【2008】40号文《关于印发《伤到年该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规定,当事人目前缺少的证明有:1、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2、子女死亡证明。回访当事人,当事人表示现在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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