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9-20
市民咨询治疗乳腺纤维瘤报销问题
居住在天桥区凤凰山路14号楼,准备到90医院住院治疗乳腺纤维瘤,自己从2008年至今一直在匡山小区社保中心交纳社保,咨询社保在90医院治疗乳腺纤维瘤是否可以报销。请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9-2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依据201号市长令,回复如下:只要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住院治疗发生进入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入院期间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市医保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