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9-18
市民反映动物检疫收费问题
自己在历下区一个超市工作,运进超市的肉在出厂时已经检验过是否合格也交纳了检验费,但是进入超市后历下区动物检疫所再次检验进入超市的肉并收取检验费,咨询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回复时间:2012-09-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畜牧兽医局回复: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如果经营者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手续齐全,监督人员在例行检查时不能再收费,但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检疫证明就是违法,监督人员应当做出处罚,同时实施补检,检验合格的可以收取检疫费,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予以没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