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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9-18
市民咨询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文件

济南市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具体文件名称是什么,以及该政策内容。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9-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通[2004]179号)中对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的取消政策。鉴于全国大部分省市还未取消户口性质划分,为避免给群众造成麻烦,凡迁出省外人员,仍需在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标注户口性质。如迁移时其原户口性质没改变,可按原户口性质标注;如不能掌握其户口性质的,迁移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生产),其户口性质标注为农业户口。反之,标注为非农业户口。其可凭《户口迁移证》或亲友代办到济南迁出的地派出所标注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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