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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9-12
市民反映缴纳供暖费问题

通过报纸看到济南热力公司刊登公布缴纳供暖费的时间是在每年供暖期11月15日前缴纳上就可以,但咨询市政公用局落实按照规定需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必须缴纳上,如不缴纳从11月1日开始给予计算滞纳金,来电人咨询供暖费具体何时缴纳,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9-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市政公用局回复:

经济南热力落实,用户只要在11月15日前缴纳供热费用即可,11月15日前缴纳不会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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