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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9-03
市民咨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济南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发放,有何相关文件规定,希望相关部门落实答复。

回复时间:2012-09-0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残联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0号)和《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济人发[20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计算公式为:本单位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发放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职工年平均额的,可按实际发放工资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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