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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8-30
市民咨询能否代开房屋租赁发票

在历城区还乡店租了一套住房,单位可以报销房租,现咨询相关部门可否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以及如果可以开需要携带什么材料、税率是多少,请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回复时间:2012-08-3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济南“一站式”纳税服务流程》的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个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注明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2)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纳税);(5)完税凭证。对个人申请开具发票一次金额2000元以下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完税证明。建议您在办理业务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以上资料,历城区华山分局电话为62325356。根据《济南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及税种分解表》的规定,(1)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未达1000元(含)的按4%综合征收率征收,(其中包括房产税4%);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超过1000元小于5000元的按5%综合征收率征收,(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超过5000元(含)的,按6.68%综合征收率征收,(其中营业税1.5%,房产税4%,附加税费0.18%,个人所得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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