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8-30
市民反映城管执法问题
自己在长清区龙泉街东段经营商店,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将冰柜放到屋里,来电人称并没有占道经营,咨询此政策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8-3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长清区回复:
根据《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乱摆摊担、店外经营、作业者,没收经营工具和物品,并处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的冰柜属经营工具,不能放在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