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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8-27
市民反映空房交纳物业费问题

自己是和平路诚基中心小区的业主,物业公司是长城物业,小区的住房在交房后煤气和暖气一直没有送上,所以一直没有人居住,但物业费一直在缴纳。来电咨询没有人居住的情况下物业费是否还需要交纳。

回复时间:2012-08-2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号)“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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