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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8-23
市民咨询启动车辆环保检验办理流程

启动车辆环保检验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8-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环保局回复:

经落实,目前全市已进入试运行实车检验和实标核发阶段,机动车所有者或者驾驶员可以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即与安检周期同步),持机动车行驶证及注册登记证书,自愿到环检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的,对符合国I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III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其他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经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由于试运行期间检验设备、检验软件和监控系统都需要进行调试,而且目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物价收费标准尚未出台。所以,试运行期间,不要求必须进行环保检验且环保检验暂不收费,也请广大车主按照当地环保部门和环检机构实车检验数量要求,自觉遵守现场安排和秩序,支持配合做好试运行工作。已将办理结果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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