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8-23
市民反映更换单位档案转移问题
自己的妹妹是济南大学07级毕业生,07年8月-08年1月在山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现更换了新单位需要将档案转移,市人才中心告知需要职业学校在高中等毕业转正定级审批表盖公章,但是该学校不给盖章表示未在学校工作满一年,但是经了解人才中心无此规定,现对此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8-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经电话联系,该先生的妹妹是济南大学2007年毕业生,由于及时落实工作单位,报到证被直接派至工作单位即山东**职业技术学院。本人在单位工作了半年时间,便离开单位到某杂志社工作,但是期间并未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导致干部身份失去。鉴于其情况,既然在第一家单位工作未满一年,那么到第二家单位工作时,应及时办理改派手续,这样工作满一年后,仍然可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具备干部身份。否则,干部身份失去,为将来的工作调动、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