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8-22
市民反映物业费问题
自己在长清龙泉居成和苑6号楼有一套房子,但自己不在此处居住,但物业要求自己交纳物业费,来电人认为自己不在此居住物业费应当减免一半,请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8-2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长清区回复:
按《济南市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16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来电人,物业公司待确认后,会按规定收取70%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