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到济南市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时,工作人员要求缴纳100元档案费,对此表示不理解,希望相关单位落实收费是否合理。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房字[2010]74号)“出具房屋产权及相关资料证明:个人每份100元;单位每份260元。”我们已依据收费政策向来电人进行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