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8-17
市民反映某购物广场未开具发票问题
在历城区唐王镇某购物广场消费后不能提供正规发票,仅有小票,请相关部门查处。
回复时间:2012-08-1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经查,济南市历城区**购物广场于2010年9月7日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号为2310*****17A0,业主姓名:王**,电话:88****78,注册经营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村**大街(路东),征收管理方式属于查账征收户。经我局派人实地调查,**购物广场销售给当事人雨衣一件,当事人未去总台换开发票,导致其未取得正规发票。现我局已责令济南市历城区**购物广场业主进行限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对该店处罚50元,票号:37001****83626,并要求该店给当事人开具发票,现已告知其可到历城区国税局临港分局领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