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友谊苑小区南区5号楼楼下有一家海鲜馆,请相关部门落实是否有营业执照。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回复:
调查、处理情况如下:友谊苑小区南区5号楼下确实有一家海鲜馆,其租赁房屋是民宅,不具备申请工商核名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我局执法人员已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停业。